logo

首页 时政 国际 人文 财经 军事 一带一路 健康 企业 理论 法制 教育 科普 房产 公益 +更多

登录会员

还没有会员?注册

北京

天津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

四川省

贵州省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天津

重庆

雄安新区

成都

杭州

西安

武汉

石家庄

郑州

南京

长沙

沈阳

青岛

济南

宁波

东莞

无锡

福州

厦门

合肥

昆明

哈尔滨

大连

佛山

更多...

兰州新区出台试行办法 对73种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2019-07-23 17:05:1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426

7月12日,记者从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区近日印发了《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探索对73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给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清单》规定,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认证、商标广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轻微违法行为,首先责令其进行改正,在规定改正期限内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则免予行政处罚。

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经研究梳理,此次决定对“未悬挂营业执照、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自身办公场所、自营网站或自媒体上广告宣传、展览”等73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首先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督促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予处罚。

此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将为兰州新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及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政策环境。(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中国时政新闻网由人民时政通讯社主管主办        登记证号码:70435809-001-03-19-9
联系方式:       邮箱:zgszxww@126.com        电话:00852-31159538        传真:(852)2125 5320        地址:九龙红磡鹤园东街3号卫安中心11楼8室       
商务合作:       内地合作联系方式:zgszxww(微信)        Unit 8.11/F. Guardforce Centre,No.3 Hok Yuen Street East,Hung Hom.H.K        地铁:黄埔地铁站A出口
Copyright © 中国时政新闻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016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