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17:09:4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407
2019年7月19日10时,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临夏州委农办原主任高世太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高世太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高世太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和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告人高世太在担任东乡县委书记期间,未经立项和招投标,违规决定修建尕常至东干环刘家峡水库公路。在明知刘家峡水库洪水水位线为1735米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该路以洪水线为准往下推移修建。2011年11月刘家峡水库水位上涨,致使环库路停工无法修建,并造成该路段周围近千亩农田被淹没,至今无法耕种。期间高世太安排将其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环库路工程款。上述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857万余元。2002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高世太利用担任临夏州经贸委副主任、临夏州政府秘书长、东乡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12万余元。另有488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世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高世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黄金、美元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世太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高世太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退缴绝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