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17:13: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410
1.漳县草滩乡(现贵清山镇)时任乡长刘子彬等人在土蜂养殖项目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草滩乡在实施草地下村土蜂养殖项目过程中,由于项目前期调查论证不足,在投放时节不合理的情况下引进土蜂,且对项目后期管理、技术指导不到位,致使引进的土蜂部分死亡,造成损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草滩乡时任乡长刘子彬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县扶贫办副主任移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2.临洮县辛店镇大麦沟村党支部书记林军、村委会主任王华邦私自处置帮扶物资、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7年10月,辛店镇大麦沟村党支部书记林军和村委会主任王华邦在发放帮扶地膜和肥料时,向贫困户收取拉运费共计480元;在处置发放剩余地膜和肥料时,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社干部会议研究,私自发放给非贫困户。林军、王华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渭县榜罗镇青堡村党支部书记陈永红违规落实冬春生活救助金问题。2017年1月,榜罗镇青堡村党支部书记陈永红在明知3户农户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仍将其确定为冬春生活救助对象,致使3户农户享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880元。陈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已收缴。
4.安定区凤翔镇花坪村村干部赵银等人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3月,凤翔镇花坪村综治主任赵银违规将其父母从户内拆出后纳入农村二类低保,至2017年9月,共违规享受低保金16542元。赵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镇综治办副主任兼花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振民、镇民政站长曹丽受到诫勉谈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