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1 10:56:1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479
7月16日,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等5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本案是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的“第一案”,也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份,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经预谋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由何某某和李某(另案处理)提供挖掘机并望风,有何某、于某组织开采,共同在新沂市阿湖镇下湖村周二组盗采强风化型花岗岩5000余吨,销售给张某等人,得款人民币15万余元。
2018年年底,何某某等人经过预谋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由徐某、沈某提供采矿场地,由何某某组织挖掘机开采,由庄某(另案处理)等人望风,共同在新沂市阿湖镇阿湖村徐某、沈某承包的桃园地内盗采强风化型花岗岩5713.9吨,销赃得款人民币18.51万余元。(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