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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湘乡市法院严惩黑恶势力

2019-07-22 10:27:28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526

今年4月,备受关注的以周某明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宣判,作恶者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据介绍,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立足审判本职,完善机制,精心部署,主动“亮剑”,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以司法利剑护佑龙城一方平安。今年以来,受理刑事案件297件,审结262件,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利剑出鞘,审判湘潭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案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挪用资金……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让百姓深恶痛绝。湘乡市法院利剑出鞘,稳、准、狠予以惩处。

今年56岁的周某明,2000年后带着家族亲戚等10余人辗转在广东、湖南承包工程。期间,他们通过非法手段,在多个工地谋取不正当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明为核心的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9年9月,周某明在广州某工地聚众斗殴时,致项目部人员一死两伤,周某明被当地法院判处3年徒刑。

2010年,周某明在承包沪昆高速公路浏阳段工程期间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其带领家族人员及手下谭某福、欧阳某良等人并指使其子周某纠集社会青年包车到浏阳市工地打架,后因地方政府及时介入未造成更严重后果。

2016年7月,周某明与胡某合伙开办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与合伙人闹僵后,便使用惯用伎俩上演阻工闹剧,要挟胡某增加自己的公司股份,造成公司上百万经济损失。

今年4月,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宣判,周某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公司人民币290余万元。

该案是湘潭、湘乡两级法院审理的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决一出,群众拍手称快,有效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

主动作为,向三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湘乡市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建议的发出与落实,展现了打击黑恶势力一查到底、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从源头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今年3月2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宾馆、招待所、按摩馆、推拿馆等场所的审批力度及日常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力度,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注意摸排深挖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情况,拓宽并完善群众的举报、投诉路径及方法方式,并处理、提交获取相关线索。

3月22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向湘乡市团委发出相关司法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要强化措施,深入帮教挽救未成年犯;要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月2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向湘乡市公安局发出建议:公安局加大侦查力度,尽快将涉嫌多次寻衅滋事以及强迫交易犯罪、现处于刑拘在逃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缉拿归案。三份司法建议发出后,迅速得到积极反馈。

司法为民,保护最普惠民生福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直接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今年以来,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对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并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作用,摧毁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切实维护了天蓝水碧土净。

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彭某强、彭某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在湘乡市石狮江流域潭市镇新石村河段,通过河道采沙、毁损河堤采沙、农用地采沙等形式, 非法获利125万余元。2017年6月后彭某平退出采沙,彭某强继续实施非法采沙行为。

2017年10月,为逃避打击处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强拉拢湘乡市潭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合伙投资,购买采挖设备后继续在石狮江流域潭市镇新石村河段非法采沙,并要求吴某某为其非法采沙通风报信。被告人吴某某相关部门要对该沙场进行检查和查处时,多次给彭某强通风报信。被告人彭某强、彭某平、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期间,非法占用农用地5.96亩,造成其中4.89亩农田无法恢复。

今年6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强、彭某平、吴某某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付出了应有代价。(张立 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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