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14:35:39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数:483
晋宁交警大队法制科辅警王艳,利用职务便利,为呈贡交警队原辅警罗某处理车辆违章销分,并谈好每处理一起10至30元好处费,2年多时间,先后为罗某提供的交通违法车辆数百起进行处理,并从中收取好处费3.9万余元。7月17日,晋宁区法院公开审理王艳受贿案。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王艳先后为罗某处理大车交通违法225起,处理小车的数量无法统计,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收到罗某好处费共计39235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王艳说,她认罪认罚,自己平常所收的这些钱,都用于日常开销了。案发后,由于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退赃,自己愿意接受法庭处罚金。
审判法官说,按照你受贿的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要10万元以上的罚金,你是否有能力交罚金?王艳说,没有这个能力交罚金,请求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柏立诚)